鈑金焊后的處理方法及標準
1、焊縫平滑,曾現魚鱗狀;不得出現堆起凸包、不均勻的現象。
2、工件焊接完畢后,外觀應用砂布重新打磨一遍,不能有手感刺邊角的存在;不得存在焊渣、焊點、毛刺等,焊縫應光滑、平整。應保證工件的“邊齊、面平”,包括工件上開口邊緣的垂直平行度。
3、箱體類工件平面上焊縫不得比平面高,原則上打膩子后應該能掩蓋住,看不出焊縫。
4、對于周轉件,尤其是焊接后不再進行加工的平面,在焊接時必須嚴加防護,避免電弧損傷或焊渣損傷且焊縫均勻的前提下不能隨便進行打磨。
5、對于焊接后需進行發藍、電鍍的鈑金件,焊接完畢達到相關要求后,統一噴砂處理。周轉過程中應嚴加防護,避免磕碰劃傷,不得再進行打磨處理。